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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2014年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情况通报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4年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情况通报

签发人:郑实

        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2014年9月3~5日,长城质量保证中心派出审核组一行4人对我公司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本认证有效期内第二次监督审核,目的是审查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一年来的运行情况是否持续符合GB/T19001-2008/ISO9001:2008标准的要求。
一、 审核情况综述

       审核范围包括第二、四、六、八建筑设计院、第十设计所、秦禾设计所、2A2、3A2、EA4设计所、1A3、2A9工作室、经济五室、科技质量中心、营销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信息部。依据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BIAD《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审核组对这些部门实施了现场审核。共抽查了23个设计项目、6个咨询项目。多数受审核部门能够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效证据,但仍有部门主管负责人缺席现场审核,且未征得管理者代表同意。
       经过两天半的审核,审核组感到我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各设计部门项目管理工作有较大改进,以前经常发生的设计输入标准规范失效、设计验证修改不到位等问题发生的几率明显减少。同意我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现场审核。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各主要方面实施情况评价是:企业领导重视质量体系认证工作,为满足市场需求不断改进管理,扩大市场,员工质量意识逐步提高,设计质量稳定得到用户好评。企业按规定时间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建立了自我完善管理机制,体系运行有效。
二、审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1. 顾客资料登记、验收
       两个项目的顾客资料没有在工程设计管理系统上登记、验收。《设计过程作业指导书》3.6.3条第3款第8)项“对顾客提供资料的控制”规定:(1)为保证设计产品满足顾客的期望和要求,作为BIAD完成设计产品的设计依据的顾客提供的设计资料都应得到有效控制和验证,以确保设计输入的有效性和正确性;(2)设计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作为验收人负责对顾客提供的设计资料是否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验证……(3)所有经过验证可作为设计依据的顾客资料都必须在系统上登记……。
审核发现较多资料登记的名称与纸质文件不符,部分文件按类别登记,如“任务批准文件”,导致纸质文件与系统上顾客资料目录无法一一对应,不利于资料有效保管、归档,审核组建议顾客资料在系统上分类编目(目前系统正在改进中),各项文件登记中文名称或文件编号至少有1项应完整。
2. 项目说明中依据的标准规范失效或缺项:
       某设计项目方案设计说明中引用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为失效版本,另一位于福建泉州的设计项目依据规范中缺少福建省《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J13-07-2006,某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依据规范中缺少《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地方标准不在公司有效版本控制范围,各专业设计人员应注意收集当地地方标准,特别是涉及安全的消防、地基等标准及节能标准。《质量手册》4.3.4条规定:“外地工程需以当地现行的有关地方标准作为设计依据的,无须逐项进行审批,由设计人员自行控制有效性”。地方标准根据当地地理环境、经济条件等制定,一般不应低于同类国家标准,因此多数地方标准应列入设计依据,如不列入要经过认真比对。
公司控制的有效版本是一般民用建筑常用的标准规范,当项目设计需依据有效版本目录以外的标准规范且目录外标准不是地方标准时,专业负责人应填写《有效版本目录外文件(软件)使用申请单》报科技质量中心审批。
本次监督审核在上述环节开具了3项不符合项。
3.其他问题及建议
       某项目方案评审会议纪要中只记录了评审会提出的问题,没有针对问题的解决措施的记录;
某项目《初步设计确认单》只盖章,没有填写内容注明确认结论。
建议加强对专业技术培训有效性的检查、评价;加强对项目助理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培训;加强对施工图抽查发现技术问题的更改、纠正情况的检查。
三、后续工作
       科技质量中心将根据审核组的意见对涉及质量体系制度方面的问题加以改进。这次外审出现不符合项的部门,应根据已下发的整改要求认真分析原因,针对消除产生不符合项的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于9月18日前提交不符合项闭合的证据。其他部门也应组织学习,引以为戒。

 
科技质量中心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