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o-SAP楼面绝对加速度
《基于保持建筑正常使用功能的抗震技术导则》送审稿,第4.4.1条规定:地震时正常使用建筑的最大楼面水平加速度限值宜符合下表规定:
地震时正常使用建筑的最大楼面水平加速度限值(g)
地震水平 | 设防地震 | 罕遇地震 |
I类建筑性能目标 | 0.25 | 0.45 |
II类建筑性能目标 | 0.45 | -- |
该条文解析中同时规定,地震时正常使用建筑的最大楼面水平加速度可取结构各层质心处楼面绝对水平加速度响应时程的最大值。
Paco-SAP可输出结构各层最大楼面水平加速度,并且可以按照《导则》送审稿要求执行。
3、程序默认按《导则》送审稿输出最大楼层加速度,即按质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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